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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分装网售

  

 

对于婴儿奶粉有了解的话,应该听说过国际妈咪APP吧,国际妈咪成立于2009年,由香港國媽InternationalMommyEgo、上海任责信息科技、德国MommyEgo共同打造,是一家专门做全球一线奶粉品牌、母婴用品的国际文化母婴平台。平台上全球母婴用品的品质、价格同步本地,既有国际的顶级品质,又有中华的优秀品牌,让妈妈们足不出户,就可以购买到全球优质奶粉、母婴品牌,目前已经服务妈妈们十多年,为国内高标准母婴用户的首选。

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涉案地址开展检查。经查明,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从事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,其从淘宝平台各类跨境电商处采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,而后在其淘宝店铺内进行销售。原始包装中不含小包装的乳粉,当事人根据消费者需求,自行通过铝箔袋分装成不同规格的独立包装进行销售。据统计,当事人以分装方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共计1471笔,销售额共计45700元,其中包含邮费2810元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五款“……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,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”的规定,当事人将采购的整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,自行用食品铝箔袋按一定规格重新分装后进行销售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五款所列“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”的规定,属于以违法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。

 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”、第六条规定:“实施行政处罚,纠正违法行为,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教育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。”

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较大,但因当事人是初次违法(未查到当事人因食品安全违法受到处罚的记录),且在本案调查前,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,将淘宝店铺关闭,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,符合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》第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(一)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,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。同时参照《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》第三条细化标准第一项第2点,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:

1)从轻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0倍以上13倍以下,一般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3倍以上17倍以下,从重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7倍以上20倍以下,最终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货值10倍的罚款,即(45700-2810)*10=4289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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